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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3-18 10:03    文字:【】【】【
摘要: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822,543.48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领域包括家具、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领域包括车用照明、应急灯等专业领域。通用照明行业上游主要涉及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下游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道路桥梁及其他特殊场景应用等。公司业务涵盖通用照明领域和车用照明领域。

  目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照明电器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占全球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至60%,同时,中国也是全球照明的消费大国,国内照明市场占全球照明市场的20%以上,和欧洲、北美为全球最主要的三大照明市场。国内照明行业下游应用企业约有3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接近3000家,销售额超过50亿人民币的企业屈指可数,整体呈现池大鱼小的市场格局。随着国内照明企业的不断降本增效,凭借成本、规模和价格等优势逐渐实现对外资龙头的赶超,国际照明巨头不具备生产优势,纷纷调整逐步剥离照明业务,国内中小企业则面临供应链稳定、渠道变化、利润持续压缩等巨大压力,正加速出清,拥有供应链优势、制造优势与资金实力的国内龙头企业将进一步积累市场份额,行业整体处于成熟阶段,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国照明行业出口总额约627亿美元,同比下降4.2%,出口市场存量竞争激烈,部分品类及对应赛道表现活跃,整体出口在诸多外部不利因素干扰下仍能保持稳定,进一步凸显了我国在全球照明产业的重要地位,产业链优势明显。国内市场则受政策及外部环境影响,整体规模有所萎缩。但由于“智能化和双碳”驱动的“IOT技术、新材料和绿色低碳理念”在照明产品各领域的加速渗透,部分应用场景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智能照明、5G智慧灯杆、动植物照明、健康照明等新兴细分市场发展迅速。未来,随着人们对智能健康绿色产品的不断追求,智能化、健康化、绿色低碳照明系统为主导方向的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车载控制器是汽车的仪器、设备、装备、系统中为完成特定用途而设计实现的计算机控制单元。上游原材料主要是MCU/DSP、分立器件、PCB板、电阻、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目前,汽车电子控制器(ECU)已从传统的引擎控制系统、安全气囊、防抱死等系统,逐渐延伸到了车身电子稳定系统、车灯控制、空调、水泵油泵、仪表、娱乐影音系统,也越来越向集中式靠拢并逐渐演化到域控制器(DCU)和多域控制器(MDC)阶段。随着电动化、智能化渗透提升趋势下,车载控制器单车数量与价值量将显著提升。

  车用照明产品由控制器、结构部件、发光模组三大部分组成,并随着汽车技术的更新换代日益智能化。车用照明是集外观、功能件、安全件于一身的汽车零部件,包括前大灯、雾灯、尾灯、氛围灯等,其中车前大灯对安全要求最高。车用照明随着车灯光源技术的进步和汽车智能化的浪潮,正经历着剧烈的技术变革。

  2022年,全球汽车产量稳中有升,市场容量大,中国地位不断攀升,已成为全球第二汽车出口大国。汽车行业发生结构性变革,新能源车发展迅猛,2022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总计约1,065万辆,同比增长约63.6%。汽车智能化时代已经到来,深刻影响并持续改变着汽车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核心技术正在发生变革。

  目前车载控制器及车用照明领域仍主要由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导,但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时代背景下,汽车供应链正在重塑。随着智能终端持续创新、国内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的崛起,和中国企业的制造成本优势,推动国内车载零部件企业对外资企业的加速追赶。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通用照明行业,并不断向车载领域拓展。产品涵盖民用照明产品、商用照明产品及车载产品三大品类,广泛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所处行业动态、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公司设置有专门的供应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签发《采购大纲》,明确供应商的选择和各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分配,下属子公司依据大纲实施具体采购。下属子公司除一般耗材可以自主采购外,主要的生产用原材料均由公司的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安排。在正常情况下,采购部一般采取按需采购的原则来采购原材料。在特殊情况下,采购部门会根据供应链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战略采购行为。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的整体生产计划,由ERP、SCM等系统自动依据需求和存货量来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为订单生产方式,同时,针对部分型号的产品根据产能情况适当采取库存生产的方式,突出“高周转,低库存”的特点,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灵活多变地组织生产,能更加有效地运作来随时接受订单、随时生产,并且降低成本。

  通用照明产品:公司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的民用照明、商用照明和智能照明产品及系统,同时通过公司不断拓展的销售渠道为用户提供需求分析、效果设计、产品定制、安装调试和售后运维等环节的相关服务。产品以直销给遍布中国和全球的分销商、批发商、渠道商和工程商为主。除此之外,在中国市场的照明工程业务则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取项目招标信息,准备设计方案,参加投标活动,中标后予以实施。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46.57亿元,同比下降1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亿元,同比增长3.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增长30.28%。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1.56亿元,下降11.39%;车载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增长54.6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监事会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控、三会的运行及董事与高管的本职工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续聘其为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申请的银行授信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各子公司2022年度发展势头较好,实现2023年的战略目标也比较乐观,因此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收益,品种为中短期的理财产品或净值型产品,风险可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适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贴近同行业和当地上市公司的水平,是合理的。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同意公司制定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等值外币,在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的外汇衍生产品进行交易。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延期交割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境内金融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关联方。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到期时外汇市场价格优于合同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强,实施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2、公司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上述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15,973.97产万元,净资产5,154.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44.51万元,净利润2,497.7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4,724.89万元,净资产31,778.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825.13万元,净利润411.7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152,336.09万元,净资产248,880.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0,027.16万元,净利润-61,551.2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7,163.85万元,净资产17,035.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518.23万元,净利润3,630.6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745.95万元,净资产-21,904.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93.37万元,净利润294.5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665,592.77万元,净资产2,928,967.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463,446.19万元,净利润161,642.65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9055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68,667.63万元,净资产46,302.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9,030.22万元,净利润2,336.8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96,912.05万元,净资产262,650.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5,41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101.04万元(未审计)。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4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977.17万元,净资产17,897.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514.82万元,净利润1,662.24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10、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87,657.15万元,净资产53,662.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712.12万元,净利润6,214.2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61,006.5893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594,785.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1,119.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1,025.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192.69万元(未审计)。由于其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2.1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任海亮;注册资本为162,671.2074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760,989.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75,013.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45,063.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926.55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5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艺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运动场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道路养护;园林设备销售;草种、草坪、苗木、花卉的培育繁殖、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植、经济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83.75万元,净资产1,328.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60.28万元,净利润196.92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209.94万元,净资产28,772.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274.49万元,净利润-66.4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国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5.03万元,净资产128.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2.46万元,净利润-128.1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435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74,056.63万元,净资产459,674.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5,764.57万元,净利润8,527.4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开办资金50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2,278.78万元,净资产-1,547.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20.50万元,净利润-1,393.2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326.57万元,净资产4,478.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07.52万元,净利润-1,597.0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9、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813-815室;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7,660.72万元,净资产11,238.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145.9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7,566.60万元,净资产-5,246.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55.18万元,净利润-2,045.5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票务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2,033.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430.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2,68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42.93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3.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45.27万元,净资产176.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1.28万元,净利润3.37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01,659.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1,187.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54,490.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917.37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7.6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4、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0,595.11万元,净资产7,072.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994.56万元,净利润-1,899.5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5、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6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3,874.68万元,净资产6,539.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10.92万元,净利润205.7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6、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702.74万元,净资产16,695.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826.07万元,净利润358.6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7、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法定代表人徐飞宇;注册资本为62,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84,341.69万元,净资产88,388.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0,046.83万元,净利润50,392.2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材料及成品,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成品及材料,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产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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